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8/11 |
公告日期: |
1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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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司正0007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劉委員興善提: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將實質上一罪之犯罪事實分二次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且未於刑事報告書正確註記相關案情資料;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就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第二次移送案件,草率偵結,重複起訴,肇致二重判決之違法情事;且於指揮執行時,未能就有利被告之情形,加以注意,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將前後二案均予執行完畢,侵害人權,斲傷司法公信力,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司正0007.doc
099司正0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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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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