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8/11 |
公告日期: |
9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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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交正0015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提:交通部委任監理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惟監理機關清理以前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案件時,未積極完成法定送達及移送執行程序,且債權憑證管理鬆散,致清理欠費之效能不彰;且對逾法定時效之欠費案件,未檢討及書明辦理過程有無疏怠責任,欠費清理過程顯欠嚴謹;又交通部對於汽燃費欠費清理作業效能欠佳之現象,未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建置刪除欠費課責之機制;且未切實督促公路總局加強考核,又未積極協助各監理機關解決清理欠費遭逢之困難,肇致逾法定時效而使公法上請求權消滅之欠費案件未有效減少,核有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163上網-糾正文0811 (2).doc
099000163上網-糾正文0811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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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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