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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9/08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099內正0034
案  由: 黃委員煌雄提︰臺北縣政府未能機先掌握本案相關違失情節,主動查察,致造成該府多名警消人員違法涉案;且該府對本案業者違規行為,未即依照相關規定裁處;又該府對殯葬管理條例相關監督管理規定認知錯誤,對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運送暨有關無名屍及有名無主屍之處理,未及時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及處理流程,均有違失等情乙案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內正34殯葬業者及消防局救災.doc 099內正34殯葬業者及消防局救災.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