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9/21 |
公告日期: |
1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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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財正0060 |
案 由: |
趙委員榮耀、葛委員永光提︰部分主管機關未能確實掌握轄管財團法人之移出(入)情形,監督機制顯有闕漏;部份財團法人創立基金未收足,另有基金未達法令規定額度之情事;各主管機關未確實評估投資或捐助之效益,復未落實實地查核機制;財團法人薪資待遇漫無標準且有過高現象,本院93年糾正後迄今改善有限;有關再任財團法人職務,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規定,退休教職員及退伍軍職人員部分未以法律明訂;部份財團法人是否適用預、決算法相關規定,或其是否屬政府捐助(贈)成立及其應否受政府監督之爭議不斷,主管機關未積極改進;部分政府捐助比率逾50%之財團法人,有董監事長期擔任之情形,致未能新陳代謝及無法活化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210財團法人糾正案文-公布.doc
099000210財團法人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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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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