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0/14 公告日期: 99/10/14 字 號: 099教正0018 案 由: 趙委員榮耀提︰教育部未依社會教育法之規定,將國立社會教育館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後於國立社會教育館改隸過程,未依法定程序與規定進行研議與審查並獲取社教學界共識,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2250992400505.doc 0990002250992400505.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