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10/14 |
公告日期: |
1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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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教正0021 |
案 由: |
趙委員榮耀、周委員陽山、馬委員以工、錢林委員慧君及葛委員永光提︰國科會 98 年度國研院及所屬存在性評鑑作業及 99 年度國研院7個單位存在必要性再評鑑作業,審查委員或於不同階段重複聘任,或為該院本身之董、監事,或由國科會主委、副主委擔任等情事;又國研院 98 年評鑑結果多為1年內完成檢討,再由國科會重新評鑑,並未正視各中心面臨定位不明、績效不佳等問題,復未落實評鑑結果與退場機制之結合,評鑑工作徒具形式;且國科會未能對國研院及同步輻射中心之董事會、常務董事會召開情形,及董、監事出席情形予以監督考核,並作為續聘與否之參考建議,相關規範亦付諸闕如,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教正0021.doc
099教正0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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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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