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0/13 公告日期: 99/10/15 字 號: 099交正0017 案 由: 劉委員玉山、陳委員永祥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全國公共工程之最高主管機關,理應站在公正客觀立場,協助處理營造業者與政府機關間之爭議,詎料該會並未積極化解雙方歧見,反於媒體上針鋒相對,迭辯駁指責淪為口舌之爭,有損政府公權力,且有失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229工程會擅自變更調解處理方式糾正案文(修正版).doc 099000229工程會擅自變更調解處理方式糾正案文(修正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