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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1/03
公告日期: 105/12/14
字  號: 099財正0069
案  由: 高委員鳳仙、程委員仁宏提︰行政院衛生署訂頒相關醫療管理規章未臻周妥,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亦未善盡督導考核轄內醫療院所之職責;又該署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均知悉許○○醫師涉「開立不實診斷書」之違法事證,卻未將其移付懲戒及依法懲處;且該署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之健保重大違約案件採取「回溯停約」方式罰款於法無據,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欲援引比照辦理卻遭其否准,造成類似案件之裁罰兩歧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財正0069.doc 099財正0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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