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11/03 |
公告日期: |
1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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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財正0069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程委員仁宏提︰行政院衛生署訂頒相關醫療管理規章未臻周妥,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亦未善盡督導考核轄內醫療院所之職責;又該署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均知悉許○○醫師涉「開立不實診斷書」之違法事證,卻未將其移付懲戒及依法懲處;且該署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之健保重大違約案件採取「回溯停約」方式罰款於法無據,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欲援引比照辦理卻遭其否准,造成類似案件之裁罰兩歧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財正0069.doc
099財正0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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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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