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11/10 |
公告日期: |
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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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交正0020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所屬桃園國際航空站委託廠商辦理第二航廈空橋操作、保養、修理及維護作業,卻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事先未建立空橋維修之標準作業程序,後又任由廠商恣意作業,常年不注意機具之使用管理及維護,無法避免人為疏失而造成空橋塌落,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機場擴建工程處委託廠商辦理空橋採購過程,卻未善盡監督驗收及管理之責,造成機場設備及工程品質低落,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機場空橋斷裂糾正案文(對外公布).doc
機場空橋斷裂糾正案文(對外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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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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