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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2/08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099內正0043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洪委員德旋提︰經濟部工業局經本院糾正後,未就彰濱工業區南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等災害頻傳之已利用既有建物設廠營運中工廠,策訂相關配套管理規範,復監督不力,致該工業區服務中心疏於管理,防災宣導及應變作業亦有不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針對該廠歷次災害所為之停工處分,缺乏客觀裁量標準及預防職業災害之積極效果。又,彰化縣警察局怠未派員赴該廠火災現場依法執行刑案偵查工作,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分別核有監督不周及法制疏於檢討之違失,經核上開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內正43彰濱南寶再爆案糾正案文(991108送委員會版).doc 099內正43彰濱南寶再爆案糾正案文(991108送委員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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