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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2/08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099內正0044
案  由: 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程委員仁宏提︰苗栗縣政府辦理該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案,98年間已核發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對於逾期未領取者,並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但未善盡管理土地之責,致遭占用耕種,事後又未考量農作物採收期,貿然於99年6月9日起強制執行地上物清除作業,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引發輿論撻伐連連,戕害政府形象甚鉅,洵有疏失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大埔案-糾正案文_定稿版991118.doc 大埔案-糾正案文_定稿版991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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