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1/05 公告日期: 100/01/06 字 號: 100內正0002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提:經濟部、彰化縣政府、彰化縣社頭鄉公所未確實辦理並審查「彰化縣社頭鄉產業發展推廣中心籌建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即率爾審定以新台幣四千萬元興建,肇致該產業中心民國95年6月驗收合格後,設施閒置迄今;又該鄉公所辦理本案工程之發包,工程總價預計為4,879萬餘元,未有相對法定預算經費支應,亦未考量本案計畫財源,以超出原核定之法定預算辦理工程發包,在增加經費無法籌措及上級補助計畫結案時間緊迫下,工程迭經修正變更,迄今該產業中心仍無內部裝潢及空調設備,每年尚須支付20餘萬元管理費,委外經營管理及標租招標計35次,均因無人投標而流標,該鄉公所顯有違失,相關主管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004991027社頭案糾正案文附表F.doc 100000004社頭案糾正案文.doc 100000004991027社頭案糾正案文附表F.pdf 100000004社頭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