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1/18 |
公告日期: |
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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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財正0004 |
案 由: |
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卡達Ras GasⅡ公司採購液化天然氣LNG案,未予妥善規劃,審慎評估,陳報經濟部核定,即改採自行運送LNG方式,決策草率,且「長期租用液化天然氣LNG船採購案」作業時程延宕,耗時三年四月始完成;不論運載模式、招標條件、決標機制、投資方式、合資比例等,均有違國營事業管理法、政府採購法、中油公司章程及「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肇致國庫鉅額損失,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0財正4)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019中油採購液化天然氣糾正案文-個資保護版.doc
100000019中油採購液化天然氣糾正案文-個資保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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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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