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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1/18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100財正0003
案  由: 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提:復華金控與元大集團旗下元京證券合併並更名為元大金控乙案,財政部派任吳○擔任土銀轉投資復華金股權代表,土銀相關人員不僅審核不實,甚且刻意粉飾及掩護,又明知吳○不當支領兼職高薪卻未及時依法追討;吳杰以公股派任復華金董事之身份,長期支領元大或馬家相關事業之高薪,並於關鍵股東會前隔海請辭,未戰先敗,等同向市場昭告財政部棄守之態度,導致公股權益受到巨大損失;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財正3.doc 100財正3.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