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2/11 |
公告日期: |
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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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內正0007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女性外勞宿舍裝設5支室內監視器,監控外勞下班後之生活作息,嚴重侵犯外勞之隱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早於98年3月及99年1月實施外勞生活管理檢查時即發現上開事實,竟草率認為設置監視器合於常理,直至外勞向該局及立委申訴並經媒體報導後始拆除室內監視器,顯未善盡保障外勞隱私之職責;復該公司以宿舍室內監視器對下班後之女性外勞監控其穿著及行動,將監控之照片在宿舍會議上傳閱,使外勞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所定之敵意環境性騷擾,惟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竟未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而誤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且未詳查事實,於同年11月11日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作成本案不成立及該公司並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決議,顯有違失;另該公司未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設立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於宿舍中公開揭示,致使外勞於下班時間所發生之性騷擾案未能經由公司內部申訴管道解決,新北市政府平時未能落實督導考核,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027陞泰科技糾正案文.doc上網.doc
100000027陞泰科技糾正案文.doc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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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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