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2/17 |
公告日期: |
1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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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國正0004 |
案 由: |
趙委員榮耀提「國防部軍備局辦理『海軍測校磁站裝備整修』勞務採購案,招標文件規定全案12項工程均為主要部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否則即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查得標廠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整修企劃書內容說明其協力合作廠商,且提出之『台電蘭嶼核廢料與放射性廢料桶檢整重建計畫處理中心作業系統之建立與運轉案』實績證明,並未含括全案12項工程主要部分,明顯違反規定,國防部軍備局不察仍審查合格,顯有違失」之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國正0004(個資隱匿).doc
100國正0004(個資隱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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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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