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3/02 |
公告日期: |
1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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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財正0011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劉委員玉山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於臺塑關係企業南亞公司嘉義二廠發生大火前,未確依該會函頒加強檢查命令落實執行,亦未將該廠發生災害之類似製程及設備審慎納入停工範圍,復未主動告發該廠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等相關人員。該會則迄未建立完備之監督考核機制,致無以勾稽查核所屬檢查員及事業單位有無分別確實執行檢查職責及落實自主管理。又,嘉義縣消防局及警察局分別未依規定撰寫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執行火場刑案偵查作業,嘉義縣政府難辭監督不周之疏失。經核前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044南亞大火案糾正案(公告).doc
100000044南亞大火案糾正案(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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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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