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4/07 |
公告日期: |
1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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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內正0012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大安、南港、中山分局員警,集體勾結幫派份子、協助開設職業賭場、洩漏查緝消息、包庇職業賭場、期約賄賂、收受賄賂、洩漏秘密及偽造文書等情,敗壞警察風紀,重創警察聲譽。另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等相關主管機關疏於監督,且未基於「刑懲併行」原則,依法積極展開調查,將貪瀆等涉案員警及監督不周長官給予適當懲處或移送懲戒,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110警察集體貪瀆糾正文.doc
098000110警察集體貪瀆糾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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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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