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4/14 |
公告日期: |
1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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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教正0008 |
案 由: |
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工程契約中編列車輛使用經費,藉工程契約要求工程承包商提供車輛,因循苟且,浪費公帑。部分車輛並配置司機,惟其中女性「司機」之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協助該局辦理與招標有關之業務,有利益衝突、控制失效之疑慮。前揭車輛之油料及過路費由該局之車輛使用人逕洽民間工程承包商領取,再由該局依固定金額付予承包商,致無法證明自承商所支領之數額是否恰當。且該局於本院調查期間所提供本院之資料,有避重就輕,答非所問及說明背離常識等缺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該局之上級機關,該會查復予審計部及本院之資料未臻詳實,部分內容與實情不符,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教正0008.doc
100教正0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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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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