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5/05 |
公告日期: |
105/12/12
|
字 號: |
100內正0015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偵辦洪○○等涉嫌加重強盜罪案件未詳查事證,案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對陳訴人造成損害,核有違失;且本案詢問時未依規定全程進行錄音、錄影及警詢過程與有關錄影、錄音光碟之製作,涉有諸多嚴重瑕疵;復曾以電話聯繫陳訴人之家長出面勸說陳訴人等於調查筆錄簽名,有違相關法令規定;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所屬未能善盡指揮監督權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內正15.doc
100內正15.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