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5/12 |
公告日期: |
1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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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教正0009 |
案 由: |
劉委員玉山提:國父紀念館逕自接受本案少數民族服飾之捐贈,未依規定報由當時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及出具證明,亦招致外界質疑該館逕出具高額鑑價證明書,提供捐贈人列報捐贈列舉扣除,涉有互為勾結,幫助納稅人逃漏稅捐、規避稅負等不法情事;又該館及教育部辦理該批少數民族服飾之國有財產登記及處理重新鑑價分別延宕8個月及3年餘,主管機關教育部難辭監督不周之咎。另教育部對本案審計部二次通知處分之案件均未妥處,或未為負責之答復,且有延壓情事,核與審計法第20條規定未合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教正0009-1-100000088f1002400029.doc
100教正0009-1-100000088f1002400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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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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