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5/17 |
公告日期: |
1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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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財正0021 |
案 由: |
葛委員永光、高委員鳳仙提:「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第2項已明定基本工資之調整應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以決定是否調整基本工資時,既未在事前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提供關於調整基本工資之研究分析資料,致本案審議時缺乏客觀評估意見,勞資雙方各持己見,難有共識,且在未經多數委員決議通過情形下,竟由主席建議基本工資建議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7,880元報陳行政院核定,其調整程序明顯違反上開辦法之規定,致引發爭議與不滿,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090基本工資糾正(修正公告版).doc
100000090基本工資糾正(修正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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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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