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7/02 |
公告日期: |
1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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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財正0024 |
案 由: |
黃委員煌雄、葛委員永光提︰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四(龍門)核能發電廠興建計畫,無視既有法令規定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要求改正及裁罰,逕自辦理並核發千餘項設計變更通知,輕忽核能安全,且未依設計圖說或相關規範,監督承商敷設纜線及落實檢驗,致須耗時近年重新整線及測試,影響試運轉測試及商轉期程,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099核四試運轉案糾正案文.doc
100000099核四試運轉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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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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