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6/09 |
公告日期: |
1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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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內正0018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洪委員德旋、余委員騰芳提:台中市政府放任轄內業者長期違法,於住宅區內經營PUB酒吧,對於業者斷水斷電期間內之違規營業行為,消極不予查處,及復水復電申請之審核及追蹤列管未洽;又該府長期弱化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致未能發揮應有之防災功能;內政部未確實督導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又對於現為業界普遍使用之外貼式隔音泡棉等非固著式室內裝修材料,迄未設有相關耐燃或防焰要求,另有關消防機關執行安全檢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之處置方式,該部與該部消防署所訂定之規範間未盡一致,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內正18.doc
100內正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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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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