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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6/09
公告日期: 100/06/10
字  號: 100內正0021
案  由: 高委員鳳仙、陳委員健民提: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辦理公共造產「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興建計畫,核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招標公告未明定廠商資格條件,肇致解約停工,衍生諸多糾紛;與專案管理廠商解約後,未積極辦理重新遴選事宜,亦未要求統包商復工,任令工程長期停工;未審核「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即草率給付第一期款;未依合約規定以實做數量辦理第1次估驗計價,肇致溢付工程款;初期未落實效益評估,開工後復未確實掌握工程進度,致工程停工延宕;且對於續建效益及後續之營運管理策略均未評估,決策過程草率等疏失。屏東縣政府未確實審核「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之效益,亦未善盡督導之責;對崁頂鄉公所續建之決定,又未確實審核,其督導顯流於形式,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07糾正案文1001900039.doc 100000107糾正案文1001900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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