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6/09 |
公告日期: |
105/12/06
|
字 號: |
100內正0022 |
案 由: |
葉委員耀鵬、余委員騰芳提:合併前之高雄縣政府,於98年間審理「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業主所申請之「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開發計畫變更案(店舖集合住宅變更為觀光飯店)」,及「大高雄迪斯奈華城(義大廣場)非都市土地開發變更案」及99年間,審理與上開兩變更案情形及性質幾近相同,且變更計畫面積較小之「大高雄迪斯奈華城義大廣場開發計劃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餐廳辦公室集合住宅變更計畫案」時,適用法規竟前後矛盾,作成歧異見解。對相同案例,處理方式及適用法規如此歧異,有違行政程序法第6條之平等原則及第8條有關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保護規定,該府針對此開發計畫範圍內,興建完成已領得「使用執照」且按核准內容使用中之建築物,強令辦理「變更使用」,讓人民合法領得之「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存有不確定核准內容已合法且隨時可能遭公權力撤銷之變動風險,顯已嚴重斲傷政府核准「使用執照」、「建造執照」之處分威信,洵屬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內正22更高雄義大糾正案正確.doc
100內正22更高雄義大糾正案正確.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