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6/16 |
公告日期: |
1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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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教正0010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於99年10月8日受理本件性騷擾事件,雖經性平會於同年10月11日認為性騷擾案成立並作出獎懲建議,惟該校接獲報告後卻未依法於2個月內依該報告作出任何懲處決議;其既未作出懲處決議,當事人依法不能申復,該校卻通知行為人可提出申復,並據以進行申復程序,且由性平會違法做出重新調查之決議,遲至距該報告4個月後(100年2月25日)始做出記大過1次之處分;又該校僅限制對A生某些活動範圍,不尊重甲師表示其希望學生換教室、換樓層或暫請假之意願,未採取迅速有效之保護或彈性處置,迫使甲師請公傷假長達4個多月,不僅未保障受害教師之工作權,保護加害學生過於保護受害教師,且主管人員在甲師請假期間鮮少親自聞問,對甲師造成二度傷害,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115g1002400032.doc
100000115g1002400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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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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