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7/07 |
公告日期: |
1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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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內正0024 |
案 由: |
洪委員德旋、林委員鉅鋃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艦艇各項維修採購作業,招標前未能審酌投標廠商資格,致不具維修能量廠商得標,僅能分包協力廠商施作;對計畫性大修、歲修作業,未能預先妥適安排維修期程,部分艦艇屢生妥善率未達目標;執行艦艇勤務編排,因海象狀況、任務要求及轄區治安特性等因素,造成小型艦艇出勤率偏低,不符自訂之出勤、待命及維修均衡分配之目標,又因部分艦艇出勤勞逸不均,屢生過度使用或效能不彰情事;部分艦艇因海損致停航維修,核有部分人為疏失所致,又維修招標延誤,皆影響艦艇之各別妥善率及出勤率;辦理99年度「PP-10017艇艦艇性能提昇案」及南區「35噸級巡防艇主輔機性能提昇暨年度歲修、航修及保養長期合約」採購案各項事宜,從招標、履約到驗收作業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124糾正案文-海巡艦艇.doc
100000124糾正案文-海巡艦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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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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