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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7/14
公告日期: 100/07/15
字  號: 100教正0013
案  由: 趙委員榮耀、程委員仁宏、劉委員玉山提︰教育部因未正視校園霸凌事件之重要性,而遲未律定霸凌定義,導致各級學校難以判斷因應及通報,雖自95年度即認為處理校園霸凌事件需整合相關資源,詎遲至100年1月始召開跨機關聯繫會議,防範校園霸凌問題顯欠積極;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依規定設置專任輔導教師,無法發揮輔導功能,各級政府有建立友善校園之責,該部卻未將各地方政府納為「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協力地位,雖有統合視導之督管機制,卻未見具體成效等情,致校園屢生霸凌事件,均核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0教正1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29i1002400044.doc 100000129i1002400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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