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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8/11
公告日期: 100/08/11
字  號: 100教正0016
案  由: 葛委員永光、趙委員榮耀提︰行政院未監督所屬體育委員會建立完善優秀運動選手之培養制度,致使有潛力選手在未成為國家代表隊優秀國手前,僅憑藉獨力向各界尋求贊助,亦未按經濟進展研商調整國家代表隊之合理待遇,對績優選手及有功教練雖曾研訂積點制度等獎勵制度,卻未能體察選手及教練之付出,法規明顯不符實需,另所屬教育部未能縝密銜接體育班設立之法規,影響學校體育班之長期發展,致使無法與「4級選手培訓體制」相契合,此皆洵有未當,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0教正16)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46糾正案文.doc 100000146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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