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8/11 |
公告日期: |
100/08/11
|
字 號: |
100教正0016 |
案 由: |
葛委員永光、趙委員榮耀提︰行政院未監督所屬體育委員會建立完善優秀運動選手之培養制度,致使有潛力選手在未成為國家代表隊優秀國手前,僅憑藉獨力向各界尋求贊助,亦未按經濟進展研商調整國家代表隊之合理待遇,對績優選手及有功教練雖曾研訂積點制度等獎勵制度,卻未能體察選手及教練之付出,法規明顯不符實需,另所屬教育部未能縝密銜接體育班設立之法規,影響學校體育班之長期發展,致使無法與「4級選手培訓體制」相契合,此皆洵有未當,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0教正16)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146糾正案文.doc
100000146糾正案文.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