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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9/08
公告日期: 100/09/09
字  號: 100內正0030
案  由: 劉委員玉山、楊委員美鈴提:中國青年救國團自78年轉型成為社團法人後,外界屢有針對其財務不透明及業務包山包海提出批評,連帶使該團公益性受到質疑,然而內政部身為社會團體主管機關,卻對其管理採取低度規範,致相關紛擾與對立情事時有所聞;又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之立法意旨,該團青年活動中心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安全、經營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惟內政部竟推諉塞責,未依規定訂定管理辦法,枉顧民眾住宿安全,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55糾正案文1000816(定稿).doc 100000155糾正案文1000816(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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