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9/13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100交正0019 案 由: 陳委員健民、高委員鳳仙提:高雄市政府辦理該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採購過程,初則其評選委員之產生違背規定,繼則未能依約終止或解除契約,且該府於辦理契約變更期間,未要求廠商先行停工,俟契約變更完成後再行施工。形同默認廠商先行施作,事後再配合其同意變更,完工後終因無法通過驗收而解除契約。損及政府施政形象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交正0019-高雄市無線網路案-糾正案文(上網版)105.12.01..doc 100交正0019-高雄市無線網路案-糾正案文(上網版)105.12.0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