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9/15
公告日期: 100/09/15
字  號: 100教正0019
案  由: 余委員騰芳提: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下稱明華國中)於校舍工程尚未完工驗收,即逕行進駐校區,置全校師生於未符安全之違規場域中上課使用,顯有重大違失;且明華國中第一期校舍新建工程(土木建築工程)延宕迄今長達6年餘仍未完成驗收程序,核有怠失;另該校未積極督促承商配合驗收期程延長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之有效期間,復未遵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逕將尚未獲法院裁定之工程款項給付予承商,衍生訴訟案件,在在影響政府權益,均核有疏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明華國中之上級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責,亦有疏失。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明華國中均未能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成立「工程督導小組」,以求抒解教職人員兼辦工程之困境,均有未當。(100教正19)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65a1002400068.doc 100000165a1002400068.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