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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9/15
公告日期: 107/08/31
字  號: 100教正0018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教師陳信宏擔任副生教組長及生教組長期間,多次以突然抓摸男學生下體方式性騷擾6位男學生,3位受害學生家長先後到學校反映此事,該校均未依法受理案件、通報及展開調查,致使陳信宏多次性騷擾學生;該校教師汪義雄有時利用擔任學務主任之機會,多次在上班時間及下班後性騷擾女老師甲,鷺江國中數度受理甲師陳情及申訴,均未採取任何糾正及補救措施,逾一年後始對盜用手機行為給予記過1次之過輕懲處,對性騷擾迄今未作任何懲處,又遲至100年5月間才對於婚外情行為給予各記一大過之懲處;甲師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新北市政府逾1年仍未作出任何處理,造成甲師求助無門,有損政府公信力;該校女學生遭男同學強制猥褻案,經該女學生申請調查後,學校始進行通報,該校性平會企圖將性侵害淡化為性騷擾,嗣後林校長違法允許學務主任逕將性平會建議之1大過懲處改成2小過,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00教正18)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166a1002400065修正p.10 (糾正案1070831重新上網).doc 100000166a1002400065修正p.10 (糾正案1070831重新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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