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9/20 |
公告日期: |
1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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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財正0044 |
案 由: |
李委員復甸、林委員鉅鋃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協議書規定維護公司權益,並賦予特定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及特為該公司量身訂定內規;對民意代表表達關心之案件,出售決策過程及估價作業顯未盡持平、客觀;逕以內部會議結論即改變土地出售之依據,漠視公司規章制度;土地經管單位,對所承辦業務相關規定之適用,未盡妥適;停閉廠房及設備閒置或低度利用多年,任令資產價值減損或廢棄;多角化營運成效欠佳,未能改變連年虧損逆境,均以積極出售土地以挹注盈餘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0財正44)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台糖多角化業務-糾正案文-公布個資保護版.doc
台糖多角化業務-糾正案文-公布個資保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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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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