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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0/11
公告日期: 104/04/02
字  號: 100交正0021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提: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臺北市停管處)辦理臺北市政府中程計畫(94年度至97年度)之停車場興建與營運管理,未確實規劃評估,且未依規定執行,致生工程停辦、開工前解約等情事,造成公帑損失且斲傷政府形象,復以開場後未落實管理,肇致營運效能低落,虧損連連,又未能採取有效改善措施,提振效能;臺北市政府及該府交通局未能嚴格審查該計畫,率予核定,且未能督促及早訂定評估及審議機制,據以落實執行,又未本主管機關之責確實督考;以上各節,經核均有怠忽之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定稿.doc 糾正案文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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