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1/10 公告日期: 105/12/07 字 號: 100教正002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為籌建教育推廣大樓留用及撥用國有土地後,迄今已逾7年仍未依原定目的積極提出興建計畫,且未據實填報主管機關土地使用情形,亦未依規定自動申報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未能有效發揮預期效益及適時釋出作有效之運用,確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洵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0教正22)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教正0022-1-100000200b1002400082.doc 100教正0022-1-100000200b1002400082.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