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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1/10
公告日期: 100/11/10
字  號: 100教正0023
案  由: 吳委員豐山提︰彰化縣政府未覈實審查土地編定是否符合規定即核發建造及雜項執照,俟完工後始發現部分設施占用國土保安用地而要求辦理變更,審查不周;未本於上級機關權責覈實指導及考核該公所執行棒球場興建及後續管理維護工作,肇致球場96年9月竣工起算閒置超過4年1個月迄今仍未開放使用。另彰化縣永靖鄉公所未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預算書圖審查,延宕建造、雜項及使用執照取得,該工程雖於96年9月竣工,惟完工後因部分設施占用國土保安用地,延宕至98年12月方取得使用執照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0教正2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204球場案糾正案文.doc 100000204球場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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