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11/15 |
公告日期: |
1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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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財正0053 |
案 由: |
余委員騰芳、李委員炳南、馬委員秀如提︰金門縣政府未善盡職責督導金酒公司之經營管理,致其執行防偽宣導工作不力、對於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思慮不周、對大宗原物料存量之管控欠佳,迄無自行檢驗進料之品管機制、公共關係費之編列支用浮濫、研議轉投資行銷子公司之決策過程前後反覆,虛耗人力資源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207金酒糾正案文.doc
100000207金酒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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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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