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12/07 |
公告日期: |
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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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財正0060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久以來未建立人工流產之通報及監控機制,亦未進行實地訪查,且未積極研議有效之稽查原則、重點及流程,遲自99年下半年起始開始推動禁止違法性別篩選與選擇墮胎之措施,並對出生性別比異常之醫療院所進行實地查訪,惟僅查獲1家婦產科診所有違規進行性別篩檢事證,難以落實醫師及醫療機構不得執行非醫療必要之胎兒性別篩選或性別選擇墮胎之法規與政策;該局與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均未監測醫師處方RU486之數量、使用原因或法律上理由,更未針對使用數量異常者查核有無以RU486為孕婦施行違法人工流產情事,對於孕婦以RU486作為性別選擇性墮胎之方法,迄未採行任何防制措施,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0財正60)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男女嬰比率失衡案糾正案文-公布個資保護版.docx
男女嬰比率失衡案糾正案文-公布個資保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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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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