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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2/07
公告日期: 100/12/08
字  號: 100財正0057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杜委員善良提:花蓮縣政府未於事前審慎評估建廠地點之適當性,率爾爭取「廢棄物衍生燃料(RDF)示範廠」於轄內豐濱鄉設置,復未妥定經營管理計畫及統籌建立機具故障迅速維修制度,致該廠營運效能不彰;經濟部能源局未本於專業詳予評選,選址程序核欠周延,復對該廠後續操作營運規劃迄無定論,任令耗費鉅額公帑建置之設施長期閒置,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0財正57)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220RDF案糾正案(定稿).doc 100000220RDF案糾正案(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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