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12/08 |
公告日期: |
1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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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內正0050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提,苗栗縣後龍鎮公所經本院88年提案糾正後,仍未積極完成水尾海水浴場辦公行政大樓用地取得、變更編定及建照申請等作業,造成該大樓棄置荒廢近20年無法使用,並因欠缺管理維護淪為遊民、吸毒者聚集場所,最後終因違章建築、治安考量、欠缺經費及不符效益遭致拆除,經核確有浪費公帑、效能低落及未盡職責情事;又苗栗縣政府未能善盡上級監督機關職責,亦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2221001900114糾正案(網).doc
1000002221001900114糾正案(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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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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