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12/08 |
公告日期: |
1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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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0內正0046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提:新北市政府對於兒童保護通報案件之調查處理、訪視評估、家庭處遇、個案登錄、追蹤列管及督導機制等事項,存有諸多違失,造成孩童未能獲得適當照顧,並持續遭受其父母施暴致傷;且對於所屬社工員能否勝任兒童保護工作,欠缺有效評估機制及相關訓練,復未能配置合理社工人力,以致每位社工員案量負荷沈重,人員異動頻繁;另內政部明知地方政府所進用之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多為新進資淺人員,其專業素質及能力均有所不足,卻迄未綢繆有效改善方案,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0000227糾正案文-修正.doc
100000227糾正案文-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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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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