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1/05 公告日期: 105/12/15 字 號: 101內正0001 案 由: 黃委員武次、余委員騰芳提,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隊員賴00於100年10月1日凌晨在重新橋執行車禍救援勤務時,遭酒後駕車駕駛陳熙發撞擊截肢等情,該府警察局、警察局三重分局及消防局對於相關處置與作為,均有不當,爰依法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內正1糾正案文1001216+(2).doc 101內正1糾正案文1001216+(2).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