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2/08 |
公告日期: |
1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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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02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公糧業者辦理相關業務,未依法律保留原則取得法律授權逕行訂定行政規則管理公糧業者;另委託公糧業者辦理公糧收購業務,受託業者多有未備妥合格之量器、衡器,及有未依規定使用之情事,該會未能確實督管業者備有並使用合格量、衡器,乃有北港鎮農會使用不當之量斗,影響公糧收購制度之公正性,並損及農民權益,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1財正2)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011公糧收購糾正案-公布.doc
101000011公糧收購糾正案-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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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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