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2/16 |
公告日期: |
10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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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國正0001 |
案 由: |
洪委員德旋提「國防部因應「貨主自備貨車」政策,籌購新平車並委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統籌調度運用,惟該局未依規定優先調派使用,造成平車及隨車備品之使用效能低落;另該局長期漠視行政院主計處函示規定,未將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委其管理之平車及隨車備品以「代管資產」列帳,嗣補正時,竟將已無償移轉該局之備品納入代管資產中,管控機制顯有嚴重闕漏;又該局對已無償撥交之隨車備品,未辦理財產登記並納入料帳管理,亦未就該批備品妥為儲存、保養,致部分料件有銹蝕情事。此外,該司令部辦理財產登記作業未臻確實,多有疏漏或錯誤之情形,而國防部亦未本於主管機關立場予以導正,顯未善盡督導、查核之責;另該司令部長期疏於管理平車之使用狀況,致不知有效能低落情事,復未落實財產之實地查核機制,盤點流於形式;經核均有失當」之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021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1000021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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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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