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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3/08
公告日期: 101/03/13
字  號: 101內正0010
案  由: 趙委員榮耀、錢林委員慧君提: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地質惡劣地帶建造「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大型工程,未確實督促設計單位施作地盤穩定止水樁,並要求承包公司為安全觀測之追蹤,致無法提前掌握損鄰之徵兆,嗣造成鄰房建物損害;且對於該中心委外經營之鉅螢公司屢有延遲或久欠未繳營運權利金及市政建設經費情事,未及早察覺該公司毫無協商誠意,且未於履約期間積極落實契約限期改善、逕行解除或終止契約及沒收履約保證金規定,並提起訴訟,致不利事後債權回收;又該中心委託經營期間,參展規模及營運未如預期,且展場環境破舊,承商營運每況愈下,部分樓層閒置,公產資源低度使用,影響興建預期效益之達成;再者,該局未積極研謀終止契約後財產維護之因應措施,致經管之設施疏於維護,損壞情形嚴重;復未積極辦理接管後之經營管理,導致營運空轉,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027101000027糾正公布.doc 101000027101000027糾正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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