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3/20 |
公告日期: |
10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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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04 |
案 由: |
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貿然於89年10月27日宣布停建進度已達33.81%之核四工程,又經濟部對於臺電公司三度函詢核四停建相關疑義,卻一再模糊虛應,恝置所屬無所適從,另臺電公司為迎合上意,未待上級正式函示或召開董事會應變,即由公司高層僅以口諭方式擅為傳達停建核四,並倉促發函指示廠商不限期暫停契約執行,且核四工程未能採統包方式辦理,亦未有總顧問協助整合複雜之施工界面,導致工期延宕、預算追加、鉅額損失及品質安全疑慮等情事,其工期及經費至少增加44個月及1,870億元,未來核四是否安全運轉,屢遭質疑,且現已逾核四計畫一號機展延後之預訂商轉日期,惟尚未見修訂計畫期程,行政院暨所屬經濟部、臺電公司等均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035核四停建糾正案文1010320(公告版).docx
101000035核四停建糾正案文1010320(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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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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