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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7/12
公告日期: 101/04/12
字  號: 101教正0007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暨所屬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於「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籌建計畫」辦理過程,迄未研商未來整體經營管理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未採納可行性評估建議公辦公營意見,委外經營效果欠佳,收回後閒置1年;音樂排練室室內裝修工程未取得主管建築機關許可文件即逕行發包施工,完工後未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即率爾開放供公眾使用;以園區土地建物尚未完成移撥為由,延宕近3年始完成歷史建築登錄;未依全區保存原則辦理修繕,致拆除原有檔案室及新增入口意象建物;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未妥為控管預算支用,因預算不足無法發包施作;以展示文物授權期限到期為由,率爾將甫完工1年餘之展示工程設施予以拆除,均有違失。(101教正7)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051糾正案文(公告).doc 101000051糾正案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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