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8/09 |
公告日期: |
1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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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內正0014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為臺中市政府未依法督導及查核聖德禪寺是否依法採取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竟屢次表揚其為績優宗教團體,致使聖德禪寺在創寺住持聖輪法師楊贊儒帶頭下,與該寺法師及員工共同假借宗教男女雙修等教義及利用宗教法師之權勢,實施性侵害、性騷擾、以相機拍攝、強令下跪發誓或懺悔等行為長達十餘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偵查時已知悉8名被害人疑似遭受性侵害之事實,竟以發生時間已較久遠,楊贊儒宗教身分特殊,事涉敏感,恐有損其宗教團體之形象為由,僅通報其中1名被害人;內政部民政司對於宗教團體未會同家防會辦理協調及監督有關性侵害、性騷擾防治事項之執行等事項,復未責成地方政府查核、輔導宗教團體自律,導致受害人無從或不知得提出申訴,不肖人士得以不斷假借宗教名義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違失情節重,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0721010425宗教團體案糾正案文(定稿).doc
1010000721010425宗教團體案糾正案文(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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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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